
少地瓜 | 已完结 31.2万字
夜幕降临,华灯初上,马路两侧的灯柱依次亮起,沿途洒下昏黄的光晕。 对大部分人来说,一天结束了。 但对另外一小部分人来说,一天才刚开始。 牧鱼就属于后者。 八月,正经热起来的时候,哪怕到了夜里也热燥燥的。 只是出门扔一趟垃圾,身上就憋出来一层油汗。 回来时,他按下墙上的开关,店门上方的灯管忽闪几下,伴着细微的电流声,不情不愿地亮了起来。 饭馆。 就叫饭馆,一目了然的那种。 牧鱼顺手把玻璃门上“承接红白喜事宴席”的胶带纸字样擦了几下,看着它们开始反光,这才溜溜达达去了后厨。 饭馆是他从师父手里接过来的。 每天下午五点开门,凌晨两点结束,做的就是晚间买卖。 康城是省城,商业也算繁华,总有那么些社畜上夜班。 累了一天了,谁也不情愿再家去做饭,便会熟门熟路过来吃点东西,跟认识的、不认识的人聊聊天。 填饱了肚子,也解了乏,这才心满意足地回家去。 饭馆开在城西老城区,原本市政府在的时候倒也罢了,可自从几年前各机关单位统一挪去开发区,就好像把最后一口/活气儿也一并带走了。 偌大的城区,骤然沉寂。 生意嘛,不好不坏,果腹有余,购房……遥遥无期。 老牧头儿当年走街串巷给人做大席时在垃圾桶里捡到的他。 老爷子手艺硬是要得,早些年但凡谁家有个红白喜事,都抢着喊他去掌勺。 虽然累,但赚得不少。 可惜后来风气就变了。 年轻一辈的人更倾向于去豪华大酒店摆酒,很瞧不上这种流浪的民间手艺,能做的只剩下白事豆腐饭。 再往后,豆腐饭做的也少了。 于是老头儿就开了家小饭馆。 活人总比死人多。 况且活人一天吃三顿呢。 他也不跟人家争抢,旁人占白天,他就占晚上,互不相扰。 洗手的工夫,牧鱼已经把菜谱想好了: ...